馬鞍山市藝術劇院主要職責:
1、創(chuàng)作、制作各類?。ü?jié))目;
2、開展各種公益性演出活動,對外代表我市參加文化交流和藝術活動;
3、運用各種文藝形式為文化和旅游發(fā)展服務,宣傳我市文化和旅游事業(yè);
4、提供各種舞臺美術、音響、燈光、舞臺設計、制作等;
5、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對外演出任務;
6、開展各種藝術培訓,傳播傳統(tǒng)文化。
負責人:江晨(市藝術劇院總經理)
辦公地址:雨山西路658號
聯系電話:0555--2324734
辦公時間:周一至周五 8:00-12:00 14:30-17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