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鞍山市水利局河長制工作科
一、主要職責
聯(lián)系省水利廳河長制工作處、河湖管理處(不含采砂管理工作);聯(lián)系市河道管理處,指導業(yè)務工作。
1、負責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,組織對河長制湖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、指導。
2、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。
3、組織擬定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政策和制度并監(jiān)督實施。
4、承擔協(xié)調市有關部門和單位,配合市級總河長、副總河長、河長、湖長開展巡河巡湖督察的具體工作;承擔市級總河長會議、市級河長專題會議等相關具體工作。
5、負責全市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督辦工作,承擔市級河長會議以及市級總河長、副總河長、河長、湖長交辦事項的分辦督辦工作。
6、組織指導“一河(湖)一策”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報審工作。
7、組織指導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考核、督察和培訓工作。
8、承辦市河長辦和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9、指導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工作。
10、組織全市重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(guī)劃的編制工作。
11、指導全市河湖管理范圍劃定。
12、組織全市重要河湖健康評估工作,指導全市河湖水生態(tài)保護與修復工作。
13、指導監(jiān)督全市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的管理有關工作。
14、組織全市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審批。
二、辦公地點
馬鞍山市花園路599號
三、辦公室時間
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 下午2:30-5:30
四、聯(lián)系方式
河長制工作科負責人:常敬佩 0555-83677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