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指導全省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,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。
2、指導全省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工作。
3、指導全省河湖、河口、灘涂的開發(fā)、治理和保護工作。
4、指導全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。
5、指導監(jiān)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,指導河道采砂規(guī)劃和計劃的編制。
6、指導監(jiān)督全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的管理有關工作。
7、組織實施全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審批,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。
8、承擔省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。
9、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處 長:戚篤勝
副處長:金興國??武世昌
地址:蘭州市廣場南路13號省統(tǒng)辦3號樓
郵編:73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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